谈一谈关于契税立法
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由于契税和住房交易密切相关,一时间网上有很多关于此的讨论,部分人认为契税比例会提高,由此推断购房成本会增加,因此鼓吹购房要趁早。一部分人经过仔细的了解对比之后发现,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变成契税法之后,契税税率的范围依然是3%至5%,没有什么变化,不必过于恐慌以及过于去解读。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本原则,此次契税法通过后,我国目前18个税种中已经有近6成完成了立法。在2020完成税收法定任务的大背景下,其它已经成熟的条例也会陆续上升为法律。
那么契税法实施以后税率真的会增加吗,对个人购房的成本究竟有什么影响呢,作为在房产行业从业多年以及初略了解法律常识的人,我也简单做一个分析。
首先,目前上海市契税征收政策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及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建部下发的财税〔2016〕23号关于契税减免的通知。我们通过对比其实可以发现契税法的内容,跟之前的契税暂行条例内容基本一样,有少数修改的地方,措辞更加细致和严谨。但是有几个地方的修改值得注意,关于契税的减征和免征规定,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而在契税法中的规定是: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变化在于其一:备案单位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变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其二:暂行条例中关于财政部规定能减征或免征契税这一项在契税法中没有了;
这意味着一旦2021年9月1日起契税法正式实施以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的原因而导致财政部下发的契税优惠政策的终止。因为届时,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可能无权对法律规定的契税税率进行优惠。但同时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也就是说即便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取消后,为了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国务院还是可以根据情况对契税征收进行减免或者优惠,居民正常购房的交易成本应该不会因此而增加。
上一篇: 2020年上半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回顾与展望
下一篇: 重磅!苏州园区公积金可以在上海买房了